案例研究

帮人“炒币”赚差价,资深玩家被骗700万

30岁的张先生从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超过7年。由于入行较早,对运营的了解,逐渐成为“币圈”的网红。很多人都被张先生吸引来交易。

2020年11月,张先生通过“币友”的介绍认识了同样交易虚拟货币的徐明和张杰。徐明等人自称是香港一家基金公司的员工。由于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爆,比特币持续升值,以Tether(USDT)为代表的一组“2.0”对应比特币的“交易币”也成为重点投资标的公司。

先生。多年来,张先生一直在炒作虚拟货币,对 Tether 等有很好的了解。 Tether作为一种号称保留在外汇储备账户中并由法币支持的虚拟货币,实现了加密货币与法币美元之间的1:1点对点锚定兑换。这种方式可以有效防止加密货币价格的剧烈波动,被“币圈”视为虚拟货币交易的“2.0交易币”进行保存和传递。

据徐明等人介绍,由于比特币持续升值带来的“币圈”牛市,大量的交易活动需要Tether作为“中间货币”进行兑换。囤积居奇,炒作,需要内地一些专业的“炒家”,所以特地找了张老师。

开发Tether的公司注册在香港,那里有很多资本大鳄“专攻币”。看到可以和大公司合作,张总很快就和徐明等人达成了“采购”协议。

根据协议,张先生帮助徐明等人以虚拟货币交易权威网站火币网每日交易价格收购Tether,交易完成后收取本金千分之三作为交易手续费完成。为了交易安全,张先生、徐明等人专门制定了交易规则:采用“虚拟货币在线转账-现场验证-银行转账支付”的模式,即张先生使用imToken钱包(一种数字货币资产钱包,支持多链多币种管理和兑换,常用于虚拟货币交易)将Tether转入对方钱包账户。转账过程中,双方在现场确认,然后通过银行转账支付货款。

一开始,交易情况一直很正常。同年11月13日帮人交易泰达币犯法吗,30万Tether的第一笔交易以199万元完成,张先生顺利收到第一笔服务费。在接下来的 10 天内,双方完成了 3 笔交易,每笔 700,000 Tether。

然而,2020 年 12 月 3 日,当张先生按照约定再次将价值 700 万元的 110 万 Tether 转入徐明提供的 imToken 钱包时,交易出现了“状况”。

交易当天,张先生特意委托好友李先生协助完成线下转账监管。没想到,就在张老师在网上将110万Tether转入徐明的虚拟钱包后,徐明等人就以打电话、上厕所为由离开了,这不仅逃脱了李老师的监管,还迅速关机电话。

价值700万元的110万Tether被骗,被骗的张先生立即报警。

“货币大鳄”是三人变相精心策划的“骗局”

“虚拟货币的国内交易从未得到认可。当时认为,即使对方的钱被骗了,由于难以辨认价值,也无法立案,于是就有了骗钱的念头。” 2020年12月,他被警方从藏身处抓获徐明等人后,交代了他们利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诈骗的事实。

其实香港没有所谓的“大佬”,也没有所谓的“大规模囤币”计划。徐明、李扬、张杰三个人,只有李扬长期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另外两人对虚拟货币只有一些概念性的了解。三人此前曾在广东等地工作。 2020 年 10 月,在发现 Tether 等虚拟货币被炒作后,三人产生了以获取和交易虚拟货币为名进行诈骗的想法。 11月初,徐明等人锁定了经常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张先生,并决定将其作为诈骗目标。

为了让张老师相信自己的身份,徐明等人煞费苦心地弥补自己对虚拟货币的认识,并试图将自己包装成“币圈大鳄”。 “大鳄”必须有强大的经济实力。徐明等人向朋友借重金,租了多辆豪华跑车,晒出开跑车炫富的照片等,精心打扮自己是币圈的“大鳄” .

2020年11月,徐明等人成功会见了目标张先生。 “我们声称香港大佬有意囤积Tether,国家为了防止洗钱,对虚拟货币交易控制非常严格。通过火币等渠道购买会暴露投资意向,所以我们去内地寻找专业交易员偷偷买……”徐明说。

为了让对方相信“代购”,徐明等人设计了分步方案,提前签订代购协议,承诺对方3/1000交易服务费,前期多次成功交易,等待对方完成交易。进入集合后,以要达成1000万笔交易为由,要求对方加快交易进度,最后以最大一笔交易为目标,直接收钱跑路。

同年12月2日,当张先生通知徐明等人可以完成110万笔Tether交易时,徐明等人决定“闭网”帮人交易泰达币犯法吗,并事先商讨了rollaway的细节,并在逃跑时准备了变装衣服、汽车和其他犯罪工具。 12月3日,110万Tether到达指定的im-Token钱包后,现场参与交易的徐明和张杰以借口摆脱了李老师的监督,迅速开车离开,并通知了李阳通过网络电话。快速兑现您获得的 Tether。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虚拟货币交易“套路深”检察建议推进查处

“目前,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高发,不仅涉及诈骗、非法集资等犯罪,还涉及网络赌博洗钱。”负责此案的公诉人孟海洋说。

随着数字经济的繁荣,由于虚拟货币在持久性、便捷性、安全性和匿名性等方面的优势,一些不法分子开始关注虚拟货币,从而将虚拟货币概念延伸用于非法资金- 筹款和电信诈骗等一系列新罪行。

据了解,目前涉及虚拟货币的犯罪主要有三种形式:一是利用公众对虚拟货币特性的不了解,故意夸大虚拟货币概念,以非法融资为名所谓的数字经济投资,吸纳大众存款,最后“爆雷”“跑路”;二是利用虚拟货币的特性来变现,做所谓的“第三方”和“第四方”支付网络赌博、电信诈骗等犯罪行为,洗黑钱;三是直接兑换“货币”,以“特殊货币”名义进行诈骗。

虽然国家金融监管机构多次发文,要求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有效防范金融风险,但人民银行、银监会等单位也发布了防范金融风险的信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风险。通知要求,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币与代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并进驻“火币网”。货币银行”等交易平台开展巡查。然而,虚拟货币市场的热度并未减退,地下交易、ICO(ICO)等违法犯罪活动虽有交集,但从未消失。

虚拟货币的黑匣子交易严重干扰了正常的金融秩序,隐藏了许多社会风险。针对虚拟货币犯罪等问题,淮安市检察院发布专项检察建议,建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交易场所开展查处整改,重点关注提供虚拟货币交易的场所。服务或开设虚拟货币交易场所,为境外虚拟货币交易场所提供服务。服务渠道,包括引流、代理买卖、以各种名义出售代币、向投资者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募集资金等服务,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犯罪。

(所有相关人员均为化名)